《条例》实施两年 众手点亮城市文明灯火
文章来源:曲江风投
发布时间:2020-09-03

    2018年9月1日,西安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古城西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西安市的具体实践。

  两年来,《条例》所产生的实效,为西安这座城市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变化。

  “要求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

   公民文明行为“事事都有明规矩”

  生活在古城西安的人们,这两年能切实感觉到身边细微的变化:斑马线前的“车让人·人守规”,让市民出行变得更加安全、便捷;志愿者的身影遍布古城,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帮助;外出旅游时,文明的行为举止为旅途带来了不少美好的回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创意无限,色彩斑斓的公益广告,向大家传递着满满的正能量……

  乐于助人、诚实守信、拾金不昧、无私奉献……越来越多的凡人善举,暖心好人,点亮着城市文明的灯火……

  “《条例》实施两年来,感觉城市的每个角落,都洋溢着文明新风尚。这些真真实实发生在身边的美好改变,离不开每一个西安人的共同努力。”道德模范陈若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将市民文明行为的守则,上升到了一个顶层设计的层面和视野,将市民的文明行为,从道德范畴、道德领域,纳入到了法律、法制的范畴和领域,“要求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界定公民文明行为“事事都有明规矩”,更好地引导和规范人们的文明行为。

  禁烟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出租车拒载……诸如此类的不文明行为,都被写进《条例》禁止条款当中,《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了规范。此外还规定,违法行为人辱骂、威胁、殴打劝阻人或者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一些积极从事高尚道德品质的文明行为,或者在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条例》规定了表彰和奖励的内容。比如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在某些情形下享受一定的优待等。

  在监督方面,《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投诉、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重点监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依法予以曝光,必要时可以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突出西安元素突出时代特征

   《条例》具有鲜明西安特色

  翻开《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能清晰感受到立足西安实际、彰显地方特色的特点。

  在2018年9月1日西安市《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有10多个城市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对我市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西安市《条例》立法没有简单照抄照搬,而是在遵循文明建设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突出西安元素、突出时代特征,精准立法,使得《条例》具有了鲜明的西安特色。

  《条例》将我市目前大力推行且卓有成效的“烟头革命”“厕所革命”“行政效能革命”和秦岭保护等西安元素融入条文之中,上升为法律规定,体现了《条例》的西安特色。将当前文明使用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列入,体现了《条例》的时代性。

  而《条例》中没有点明“践踏草坪、打架斗殴、光膀赤背”等不文明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在西安目前已经比较少见、表现不太突出,体现了城市文明的进步性。同时,放弃对使用扶梯时“左行右立”的倡导,是因为在实践中发现“左行右立”不利于安全且增加扶梯磨损,体现了《条例》立法的实践性。对曝光批评不文明行为这种借助舆论力量推进文明建设的做法,予以立法固化,是对实践经验的大胆肯定。

  并引入“道德惩戒”,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这充分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结合促进文明行为工作的探索性。《条例》创设性地规定了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来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惩戒措施,体现了文明立法、文明执法的理念,以期达到立法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目的。

  大力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全面推进《条例》落实落地

  公民是文明创建的主体,是文明行为的实践者、推动者、维护者。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每一个公民都要讲文明、尊道德、守法律,推动文明行为条例落实落细落小。

  两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采取了全覆盖、立体式、常态化的宣传,深入细致地教育,严格规范执法,组织群众性实践活动等措施,全面推进《条例》在全市城乡落实落地。

  全市广泛开展《条例》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园、进景区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让市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依托烟头革命、垃圾分类等各类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明引导员、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各类志愿者的引导监督作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知晓《条例》、遵守《条例》,自觉讲文明、崇公德、守秩序、树新风。

  “晨钟暮鼓映衬都市时尚,曲江流饮抒写盛世芳华。”一位西安市民在自己的朋友圈中曾经写下这样一段话:“西安是一座历史与现代完美交融的城市,站在这片土地上,脚下有根,心中有梦。作为一名西安人,我既充满自豪,也将履行好主人翁的责任和义务。”

  如今,越来越多的西安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时处处鞭策自己做文明人、行文明事。